12月19日下午,某微博博主发布信息:小偷#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#:一分不能少!此后,这条信息迅速在网上火热流传。
20日晚8时51分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辟谣:此条为假新闻,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相关文章。
#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#上热搜
12月19日下午,某微博博主发布一条信息:【小偷#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#:一分不能少!】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,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。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,且一分不能少。最后经法院调解,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。
该条微博链接了信息出处,系某报纸于19日见报的一篇评论“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”。
此后,这条信息迅速在网上火热流传。辟谣君看到,至12月20日上午11时42分,该博主主持的微博话题#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#,阅读量已达1.5亿,讨论量达2.1万。
辟谣君在百度网页检索发现,以“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”为关键词检索到的网页高达41.9万个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辟谣
12月20日晚8时51分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。
近日,有媒体报道称,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,意外触电身亡,“小偷家属”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;经法院调解,车主赔偿“小偷家属”5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媒体报道后,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,立即对媒体报道、评述的“案件”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。经查,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、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。我们注意到,报道该“案件”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。
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、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、监督和支持;同时,我们将与媒体、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,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
2018年12月20日
溯源:同类假新闻轮番发酵
这条消息到底源自哪里?
辟谣君搜索查到
这篇消息此次传播
起源于某报的一篇评论
作者用来当由头的部分
被当做新闻事实
被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载
武汉当地媒体联系了上述某报相关版面的编辑,该编辑表示:
这篇评论的作者称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,并没有其它佐证,评论作者没有“武汉刘先生”的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。
而早在今年7月份
网上就出现了不少类似消息。
7月13日
《偷车贼被电动车电死,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,该赔吗?》
7月15日
《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,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》
7月19日
《小偷偷电动车电死,小偷家属要求车主赔偿20万,法律会同意赔吗?》
这些文中都没有
时间、地点等新闻基本要素,
最搞笑的是,
当事人有时是“老李”↓
有时是“赵先生”↓↓↓
此后半年里
该信息经过多轮发酵
不知为何
就变成今天的“武汉刘先生”